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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烹饪协会企业家专业委员会

北京烹饪协会企业家委员会工作条例

    为了加强餐饮企业领导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汇集集体智慧,共同研讨和应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、新课题,以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,北京烹饪协会决定成立“企业家委员会”。特制定工作条例如下:
    一、 性质和组织架构
    1.委员会作为北京烹饪协会的分支机构,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,依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。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烹饪协会秘书处(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北京商报503室)。
    2.委员会由主任、主任会员、秘书长组成。
    二、 入会条件
    1.北京烹饪协会会员;
    2.在北京餐饮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(原则上要达到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)的企业主要领导人(董事长、总经理、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)。
    二、委员的权利和义务
    1.有选举和被选举委员会领导的权利。
    2.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经验交流、政策研讨等各项活动,无故不得缺席。
    3.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需委员本人出席。
    4.积极地为餐饮行业发展建言献策。
    三、 委员会的主要职能
    1.企业家的交流园地。交流正餐、快餐、火锅等不同业态餐饮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;交流连锁正餐、快餐的进货管理、中心厨房集中生产加工的管理、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和管理等连锁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。新的经营模式(包括电商和互联网+)、新的经营业态的经验交流。等。
    2.企业和行业的娘家、参谋部。一是为企业排忧解难。企业在经营管理工作中,遇到了难题,委员会要汇集委员的集体智慧,为企业答疑解惑。二是企业发展中遇到瓶颈,当好企业的参谋,为企业指出正确的前进方向。三是在税收等相关政策的酝酿出台,将影响到企业的利益或制约行业发展时,据理力争,最大限度的为企业争取权益,为行业争取发展空间。
    四、活动经费的来源和使用
    1.活动经费的来源。一是委员会委员提供的活动经费;二是社会赞助。
    2.活动经费的使用。为委员服务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支出,须专款专用;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;各项支出费用,须由委员会主任审批。
    五、本工作条例自2015年10月北京烹饪协会企业家委员会成立之日,委员通过后生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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